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1.陳哲宏 台林電通(股)公司 董事長2.陳國鴻 台林電通(股)公司 董事 敦陽科技(股)公司 副董事長兼策略長 飛捷科技(股)公司 獨立董事 弘諺科技(股)公司 董事長3.蔡再添 好德科技(股)公司 顧問4.陳俊廷 台林電通(股)公司 總經理5.洪銘琪 欣銓科技(股)公司 副處長獨立董事:1.李大經 敦陽科技(股)公司 副董事長兼營運長2.任昭銘 達能科技(股)公司 副董事長 安霈創新投資(股)公司 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本公司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,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,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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