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8/11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

2.許可從事競業行貸款房屋貸款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彭于璇,本公司財務長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

3.許可從事債務協商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

車貸第三十四條第22款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

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彭于璇,本公司財務長
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

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: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院13號樓C座508室

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

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:遊戲開發

樂美館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之競業限制
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樂美館-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之競業限制-0114347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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