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禁用的電子菸愈來愈猖獗,今年上半年民企業貸款間自發檢舉電子菸案件高達4436件,是去年全年案個人信貸件數近7倍,更是4年前的113倍,甚至有業者大搖大擺開設專屬電子菸網站、實體店面及「電子菸吧」。董氏基金會表示,顯示當前《藥事法》根本無法杜絕,電子菸應盡速納入《菸害防制法》管理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電子菸猖獗-董氏籲修法管理-215006846.html

董氏基金會昨指出,電子菸檢舉案由2011年39件,激增至2014年的670件,今年才過一半,更暴增至4436件。該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,過去違法菸品都隱藏在拍賣網中販售,現在業者直接挑戰法規,架設專屬網站、開設連鎖實體店面,全台連鎖多達7間,還在網路公開宣傳「電子菸吧」開幕,更有擁菸團體號召在高雄的痞子英雄紀念遊樂園辦「電子菸趴」,所幸場地最後並未借成。

電子菸猖獗 董氏籲修法管理



衛生福利部自2009年3月起,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納入《藥事法》,目前國內未核准任何電子菸產品,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、輸入或販賣都屬違法,製造或輸入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,販賣、供應信貸者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,《藥事法》無法對外國製造商納管,如果是旅客自行使用的藥品仍可帶入國內;而《菸害防制法》可針對行為人、菸商贊助及廣告做規範,對不法廣告業者最高有500萬至2500萬罰鍰,且按次處分。政府只想以《藥事法》管理製造輸入販售業者,最後法官常因為業者供稱不知犯法而緩刑,管制有名無實。

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、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黃嵩立怒指,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口口聲聲說以最嚴格的《藥事法》可管制電子菸,並認為將電子菸納入《菸害防制法》等於開放進口,根本睜眼說瞎話。

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代理組長羅素英回應,我國作法與澳洲、荷蘭、香港等國相當,防制重點應在跨部會管理,已透過關務署從源頭稽查,也與教育部、警政署等部會合作,一旦接獲檢舉案件就追溯源頭,各地方政府也會稽查販售狀況。

新聞推薦影音

中國時報【林宜慧╱台北報導】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877D6A7E3EBB2DFA
arrow
arrow

    d99vz1fnt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